一、鄭州瀝青原材料的質量要求與儲存
所有進場使用的原材料質量應符合JTGF40-之004規范要求。由于改性瀝青要求的拌和溫度相對較高,為保證在正常生產中的產量和避免揚塵對粗,細集料應存放在經硬化后的場地上,并加以覆蓋。
改性瀝青是基質瀝青與一種或幾種改性劑通過適當的加工工藝而形成的混合物。其特點是;粘度大、流動性差、傳遞熱量性能差。改性瀝青的儲存溫度宜控制在17a℃一9a℃之間。儲存前應對儲存罐進行徹底檢查,儲存罐內不得殘余其它瀝青或雜質,且空儲存罐體的溫度不底于160℃。為避免改性瀝青儲存過程中發生離析,規范要求立式罐應有攪拌器,臥式罐存放改性瀝青時,應采用強制循環泵,以加強其流動性。儲存改陛瀝青時不宜裝得過滿,以防瀝青加熱時向外溢出。每天的施工任務完成后,盡可能將瀝青罐內的瀝青用完。如不能用完,則將剩余的少量瀝青抽到其它儲存罐內,以減少瀝青與空氣接觸的表面積,從而防止瀝青老化,特別注意的是,當每天施工任務完成后,應將瀝青泵反向轉動,把瀝青管中瀝青打回瀝青罐內,防止瀝青管內的瀝青溫度過底而堵塞瀝青管,并且要加強瀝青管的保溫措施。
鄭州瀝青路面施工